“不过话说回来,这次素材的罪名太多了,坐等庭审结束后up科普一下这些罪名。” “我刚才粗略数了一下,本案大概涉及了二十七个不同类别的罪名,真牛皮!” “……” 众人倒是没有觉得不过瘾。 反倒是有些“求知若渴”。 这种生动形象的案例,可遇而不可求。 里面包含了诸多的刑法罪名。 而论坛里的人要么是法学生,要么是对法律有着浓厚兴趣的网友们,都想借此机会多了解一些“傍身”。 以免以后被人莫名其妙给送进去了。 虽然这些罪名在《刑法》中都有,但专业书籍实在是太枯燥了。 远没有现实案例来的“生动有趣”。 再加上秦牧的讲解…… 他们顿时就有了学习的兴趣和动力。 不少人…… 已经在论坛里逐一罗列本案中出现的罪名,进行“名词解释”了。 “敲诈勒索罪,指的是用威胁或者胁迫的方法,试图非法占据他人财物的行为。” “非法经营罪,指的是没有经营许可,从事非法活动,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。” “绑架罪,指的是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,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,使用暴力、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。” “非法拘禁罪,指的是以拘押、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,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。” “……” 不多时。 论坛突然展现出了它的专业性,没再有人飙段子。 讨论的内容…… 全是和法律相关的知识。 看上去像极了正经的专业学术论坛。 …… 晋城。 某区法院。 第二刑事审判庭。 “咚——” 法槌声回荡在法庭上。 在廖向铭等人答辩完之后,庭审进入了举证、质证环节。 在这个环节里。 秦牧按流程出庭作证,控诉唐岁明和廖向铭的犯罪行为。 公诉人同样提交了一系列的完整证据,用以佐证唐岁明和廖向铭的犯罪事实。 在铁证面前。 唐岁明和廖向铭没有任何反驳,十分光棍的承认了这些罪行。 紧接着。 进入了自由辩论环节。 张玮率先站了出来,据理力争,为己方的两个被告争取最大的权益。 第三百七十章 张玮火了! “审判长,我方当事人唐岁明是在警方出警缉拿之前,主动前往自m.feNgyE-zN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