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远大于弊。 他其实都明白。 他从来都不是什么时代先锋,他只是一个趋利避害的小人。 陆离僵在原地进退两难,薛梅叉着腰神情凛冽,就在这时候,陆离忽觉眼睛被什么东西闪了一下—— 他怔楞了几秒钟,才大梦初醒般想明白,这是相机的闪光灯! 有记者在这儿! 今天的事情要是报道出去了…… 陆离心头大感慌乱,想也不想便扑上前去:“这里禁止拍照!” 那记者原本就是孙家人找过去的,压根不怵他,旁边两个助手把陆离拦住,他半蹲下身,对准陆离惊慌失措的面孔,又是咔嚓一声。 到第二天,这张照片就作为诸多报纸的头条配图,出现在了陆离的书桌上。 舆论哗然是必然的结果,紧随其后的便是社会大众对于明记产权纠纷一案的盛大讨论——这件事可供讨论的余地其实很小,长眼睛的都知道是薛梅占理。 可正因为如此,需要思考的地方才更多。 一件在公序良知和社会道德上毫无争议的事情,为什么却会闹到对簿公堂的地步,薛梅甚至要大闹司法部门口,才能寻求到所谓的公平和正义? 薛梅作为明记的老板,商场上有头有脸的大人物,尚且要如此才能保全家业,换成普通人,又该是怎样一番场景? 归根结底,问题还是出在陆离负责编纂的那几条继承法上。 诸多评论家对此发表了尖锐的批判,更不乏有人对当前社会进行深入剖析,指出距离真正的妇女解放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,政府所谓的的业已实现男女平权,更是无稽之谈。 这些舆论上的讨论需要时间发酵,才能结出真正的硕果,而对于萧绰和孙家来说,胜利已经近在眼前。 那几条条令是陆离编纂的吗? 是。 那么,那几条条令是陆离出于本心编纂的吗? 未必! 作为男性,他或许有维护男性权柄的下意识作为,但究其缘由,还是因为这里边的水太深太浑,利益集团牵扯诸多,他谁都不敢得罪,只能闭着眼将那几条法律写了出来。 而之后审核的人也好,总领这件事的人也好,都不敢同浑水下的那股暗流对抗,最终,这群发誓要用性命维护公平正义的人随波逐流,使得那几条荒唐法令得以问世。 能就此废止那几条法令吗? 不能! 这条法令一旦废黜,总统、总理和督军们家的姨太太和非婚生子女算什么? 他们岂不是直接被排除到了继承序列之外? 但是能当成什么都没发生,直接把这一页掀过去吗? 不能! 水能载舟、亦能覆舟,社会大众的呼声是能够被忽视的吗? 能因此直接把编纂法典的总负责人拖出去毙了吗? 不能! 那位总负责人是孙先生在日本留学时候的同窗,党内元老、年高德劭,怎么可能在这种事情上翻船? 而且他也不过是挂个名罢了,具体的事项都是底下人负责的。 那这件事该找谁负责,不就很简单了吗? 这人选都是现成的,陆离啊! 事发之后,司法部是想要保住陆离的,一来部长的确赏识他,二来则是因为陆离的新式妻子涂曼——她的叔叔以华人的身份在米国做某位要员的参谋,是很能说得上话的那种。 只是后来事情闹大了,陆离只能被推出去做替罪羊。 他是有些才华、有些关系,但是跟社会舆论比起来也好,跟党内大佬比起来也罢,那点根基就是一层纸罢了,随手一戳就破。 陆离硬着头皮上了几天班,就接到司法部的电话,告诉他暂时不必去了,在家里避避风头,没过几天又接到通知——他被开除了。 屋漏偏逢连夜雨,涂曼向他提出了分手。 理由很正当,很像一首诗。 当初吸引我的是你熠熠生辉的灵魂,现在你已经失去了光。 他是跌落神坛的伪神,是声名扫地的旧时楷模,现在的他,显然已经不适合再站在涂曼的身边了。m.fenGYE-zN.coM